「他有時候會歇斯底里的咒罵我,只有一次不小心出手打過我,但大多時候我們都處得很好…」

「那時候應該是他做錯事,我生氣了他卻說都是我害的,可是明明…哎我也不知道了」

「我覺得我們很相愛,卻愛的傷痕累累…」

以上這三個狀況,都可能涉及親密關係暴力。

全球有30%的女性經歷過親密暴力,在台灣有超過6成的親密暴力受害者是女性。研究發現不管是過去或是正在經歷親密暴力、不管是哪種式的親密暴力,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程度(如:身體疼痛、記憶損失、更憂鬱焦慮、更多情緒困擾)都較低、住院天數與自殺意圖都更高。其他研究也發現親密暴力對LGBT+族群的影響可能更深更嚴重。若是你正在經歷關係親密暴力,請正視這個問題。

一、指認出親密暴力

雖然大家對於親密暴力的議題越來越熟悉,但是對於哪些行為構成親密暴力可能還有些生疏。而研究也發現,許多受害者尚未向外求助的因素,即是沒有辨認出伴侶的作為已構成親密暴力。所以第一個重點,也是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明確地指認出「何謂親密暴力」。

與傳統迷思不同的是,不只是「現任」伴侶對你「拳打腳踢」才構成親密暴力;只要「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,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」即構成親密暴力。親密暴力的種類如下:

(一)身體暴力:對伴侶的身體部位踹、打、踢、 搥、咬、捏、拉等。

(二)精神暴力:限制交友、監控行動、侵犯隱私、辱罵、威脅出櫃*、自殘、自殺挽留關係等都是精神暴力。

(三)經濟暴力:當財務狀況不佳時,強迫對方去借錢,或是其他伴侶要求依照他的方式處理財務就可能是經濟暴力。

(四)性暴力:違反伴侶的意願,強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。

(五)數位性別暴力:透過數位方式威脅、控制對方。如:惡意散播與性有關之資料、網路性騷擾、性勒索、偽造冒用身份(換臉)等。

*:威脅出櫃是發生在LGBT+伴侶中較為獨特的親密暴力形式。因有些LGBT+族群尚未與家人、同事朋友出櫃;當伴侶以公開LGBT+族群的性傾向、性別認同,甚至是感染者身份作為要脅,這樣的舉動就是親密暴力。

二、現行法令的保護與支援

          你要知道的是,不管是現任或曾經交往的伴侶(也包含同性伴侶)都在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保護範圍內,亦可聲請保護令。另外,不管你是打113專線、或向其他機構求助,如非必要都可以以「匿名」的方式進行,而你的求助資料也會予以保密,更不會進入司法體系。

三、通報不代表關係結束

許多人認為若是通報親密暴力就代表著關係必須結束。我相信你是你自己跟關係的主人,沒有人能替你決定是否要離開關係,你也不一定要立刻做這個決定。當親密暴力發生時,並不代表你們感情經營失敗,但確定的是你們的關係需要協助。台灣對於親密暴力的相對人與受害者都有相應的處遇與幫助,研究也發現超過70%的案主都認為尋求正式協助後情況獲得明顯改善。

在這個過程有所擔心或是疑慮都是正常的,而且很多時候覺得「家醜不外揚」而閉口不提會更覺得孤立無援。但其實協尋能夠信任的朋友或是專業助人工作者是很重要的支持。歡迎以匿名的身份打電話詢問113專線,再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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